山東齊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
關于維修、更換、新增滅火器的通知
各分公司、項目部:
為確保各分公司、項目部消防器材完好有效,依據《山東省滅火器維修技術規范》將2021年滅火器維修、更換、新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各分公司、項目部應認真檢查本單位的滅火器信息,對現有滅火器年限、壓力,應逐一進行認真檢查,對存在過期、壓力不足等現象的應及時進行統計更換,需增補滅火器數量的,請提交增補位置和滅火器類型、數量的申請,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。
一、滅火器檢查方法
(一)滅火器維修期限
1、滅火器首次維修和維修間隔:①干粉、 二氧化碳、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,首次維修以后每隔2年;②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2年,首次維修以后每隔1年。
2、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維修:①開啟使用過的;②缺少零部件的;③存在機械損傷的;④明顯銹蝕的;⑤鉛封、銷閂等保險裝置損壞或遺失的;⑥滅火劑泄露的;⑦噴射軟管存在龜裂的;⑧噴嘴堵塞的;⑨貯壓式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針不在綠色范圍內的;
3、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下列年限的,必須報廢:
①水基型滅火器6年;②干粉滅火器10 年;③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;④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。
4、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必須報廢:
①筒體嚴重銹蝕(漆皮大面積脫落,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,表面產生凹坑等)或連接部位、筒底嚴重銹蝕的;筒體嚴重變形的;②筒體、器頭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;③筒體、器頭(不含提、壓把)的螺紋受損、失效的;
二、滅火器配置要求
根據國家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有關規定,各分公司、項目部結合行業實際對照標準合理配置。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,其銘牌應朝外,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,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。
三、滅火器申領方法和時間
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6月23日前,請各分公司、項目部將《滅火器維修、更換、新增信息統計表》統一報送安全管理部,公司將根據各單位提交的需求、維修滅火器的數量,公司再研究確定。如有其它不明事項,請聯系安全管理部:李微。
聯系電話:76560558
安全管理部郵箱:sdqdjtgcaqb@163.com
附:《滅火器維修、更換、新增信息統計表》
2021年6月21日



